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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情况

时间:2019-07-19 发布人:黄秋实 浏览:

   职工医疗互助是一项爱心互助活动,是广大参互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是对工人阶级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精神的诠释和践行。提倡“无病的帮助生病的,年轻的帮助年老的,在职的帮助退休的”。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达到补助条件就能获得补助金,重点帮助患重特大疾病的职工。

  活动宗旨: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

  活动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持续发展”。

  功能定位:职工医疗互助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是国家医保政策的“接力棒”。为参加互助活动职工再搭建一道抵御风险的“防防护墙”。

  参加条件:凡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可由其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

  互助期限及互助金缴纳标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互助期限为一年,第十五期活动的起止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第土五期活动互助金的缴纳标准为已经参加第十四期活动的职工援每人120元缴纳,新参加活动的按每人150元缴纳。

  参加活动方式:由基层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不单独接受个人加人。参加的人员中,在职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数的60%,职工总数少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互。

  基层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活动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证明复印件各一份;2.《参互申请表》电子文档及打印纸质文档一份。

  申请补助办法:参加活动的患病住院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出院后,向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办理补助,并提供以下资料:1.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结算单;2.《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表》;3.代办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职工出院后应尽快向单位工会申请补助,第十五期活动补助办理时间最长延至2020年6月30日。

  补助标准: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以各种方式办理的公务员补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全自费费用和部分先自付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50元。具体为:1.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800元(不含8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补助30%;2.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补助70%;3.超过100000元(不含100000元)至200000元(含200000元)的部分补助100%。

  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只扣减一次补助起点,其费用可以累加计算,但已审批过的补助不得与下一次补助累计。先自付费用纳入补助基数的比例为70%。医院截止到2019年1-6月已为4名职工进行医疗互助补助共补助费用18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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