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职业年金待遇发放方式的说明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根据国家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准确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后,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应由同级社保部门负责发放,职业年金应由省级社保部门委托金融机构统一发放。
前期,在省级社保部门委托金融机构统一发放职业年金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为保障您能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我省采取了暂由同级社保部门代为发放的方式,将您每月应领取的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金合并发放,即社保部门每月向您发放的待遇中包含了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如果您想了解两项待遇的具体金额,可向原单位咨询,或向同级社保部门查询。
为规范全省职业年金待遇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我省将从2021年3月份开始调整职业年金发放方式。调整后,您的职业年金将与基本养老金分开发放,每月具体发放时间一般不晚于当月15号。其中,您的职业年金改由省级社保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此次调整,对您来说会有两个变化:一是原来每月一笔待遇到账会变为两笔待遇到账,二是两笔待遇到账时间可能不在同一天。请您放心,此次调整,您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总金额不会变化,职业年金待遇仍将发放到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银行账号上。今后您如果更换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银行卡,职业年金也将同步发放到您更换后的银行账号上。
职业年金待遇由省级社保部门委托金融机构统一发放是国家政策要求,在调整发放方式的初期,如果您没能及时领取到职业年金,请不要着急,您可通过单位或者本人与同级社保部门联系,社保部门会及时帮您核实处理。确属发放不成功的,省级社保部门会及时协调金融机构进行二次发放,直至发放成功。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要咨询的问题,可与原单位沟通,也欢迎您与同级社保部门随时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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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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