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委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4〕38号),我们制定了《云南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抓好落实。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原卫生厅中医处。联系人及电话:赵强,0871-67195133、67018646(兼传真)。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代章)
2014年12月19日
云南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4〕3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下同)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发展,加强中西医合作,提升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开展中西医协作,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在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同时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行动范围
全省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军队系统有关医疗机构由军队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建设
1.中医临床科室应为带有全科性质的医院一级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设立中医门诊和中医病床的,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根据中医药业务工作的需要,积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
2.将未设置公立中医医院的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建成县域内中医医疗、预防、康复保健中心,中医科床位不低于医院床位总数的10%。
3.结合医院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专科建设,形成特色和专长,力争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建有1个以上中医特色(重点)专科。
4.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与中医治疗相结合,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
(二)加强中药房建设
1.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临床需要配备中药储存、调剂、煎煮、临方炮制等设备,能够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2.执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对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指导临床合理使用。#p#副标题#e#
(三)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
1.制定中医药人才配置、梯队建设方案及人才培养激励制度。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中医药人员与西医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2.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强化中医药基本功、提升中医药临床技能,加强对西医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中西医交流与协作。
3.通过临床跟师、建立名中医工作室等方式,积极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
4.组织开展西医人员和中医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培训,指导非中医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
5.加强中医药人员执业管理,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可在医疗机构中医科室或中西医结合科室执业注册,按规定开展有关诊疗活动。
(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
1.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建立并落实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中西医共同参与病例讨论、中西医共同参与卫生应急、中西医相互学习交流等制度;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或优势环节,明确中医药参与治疗的方案。
2.围绕医院重点专科和优势学科领域,选择部分重大疾病为切入点,以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同攻关为原则,联合本院中医临床科室或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共同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形成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解决治疗难点,提高临床疗效。
3.针对临床上单纯的中医或西医治疗效果都不明显的疑难病、急危重症等疾病,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进行联合攻关,开展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法和技术研究以及中药研发等。
(五)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
1.结合临床需求,积极开展多学科参与的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争取在药物研发、基础研究、诊疗方案等方面取得突破,提高学科和专科发展水平。
2.将中医药科研纳入医院科研工作总体规划,在配套经费和设施设备配备等方面为中医药科学研究创造支撑条件。建立科研保障制度,保证中医、西医科室同等对待,协调发展。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1.在中医科门诊、病房和中药房等区域内的设施和内部装修、标识、科室简介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便于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知识,提高对中医药的认知度。
2.将中医药文化融入中医药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从诊疗行为、服务方式、服务流程、言语仪表、教学传承、同道相处以及特定礼仪等方面,形成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
各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细化工作措施,部署有关工作。
(二)推动落实阶段(2015年1月—6月)
各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本院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基础条件和业务建设,落实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
各州、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加强本辖区内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应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落实,确保专项推进行动取得实效。
(三)联合督导阶段(2015年7月—9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联合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督导活动,实地察看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等建设达标情况及中医药队伍建设、中西医协作交流等情况,督促各地、有关部门、有关医院落实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0月—12月)
各州市卫生(计生)部门对本辖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专项推进行动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以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为抓手,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在综合医院建设发展中得到充分发挥。
(二)全面部署落实。各州市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注重指导督促,务求取得实效。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从科室建设、人才培养、中西医协作共进、政策支持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医院的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探索完善。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推进行动工作,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围绕提高临床疗效,逐步形成中西医临床协作的长效常态机制,积极探索并完善中西医整体化、全程化、综合化的临床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