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的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流程
城乡居民医保是我国医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医保体系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主动参加医保,并十分关系与医保相关的问题。医保报销除了医院直接结算报销外,部份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零星报销,医保中的零星报销是指参保人因为一系列特殊原因导致没有即时在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的医疗费用,需要前往参保地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况。
一、医保零星费用审核结算所需材料
(一)住院(含急诊抢救)医保费用审核结算所需材料
1.住院费用发票(含电子发票)原件;
2.出院证或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急诊抢救提供急诊抢救证明或病危通知书)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参保患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6.参保患者银行卡(账)号复印件;
7.外伤住院患者须提供入院记录和意外伤害承诺书;
8.新生儿报账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父母一方银行卡(账)号复印件。
(二)门诊(特慢病)零星医保费用审核结算所需材料
1.特殊病
(1)参保患者定点住院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含电子发票)原件;
(2)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原件;
(3)处方复印件;
(4)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参保患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参保患者银行卡(账)号复印件。
2.慢性病
(1)发票(含电子发票)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参保患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参保患者银行卡(账)号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参保患者将所需材料提交参保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ニ)初审。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经办人员受理申报所需材料并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的进行台账登记,同时将费用录入医保信息系统结算;
(三)复审。乡(镇、街道)审核结算完毕及时前将所需材料原件、财务拨付汇总表、患者银行信息统计表整理后报县(市、区)医保中心或医共体牵头单位复核;
(四)拔付。县(市、区)医保中心或医共体牵头单位复核后,及时将费用结算拨付单提交医保基金财务部门,按规定拨付到参保患者银行卡(账)。
医保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