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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的告知

时间:2021-05-17 发布人:宋微微 浏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曲医保【2020】99号文件,现将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告知如下:

  一、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新生儿父母中一方户籍地或者基本医保参保地在云南省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随父母在户籍地或参保地办理居民医保登记,由监护人凭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户口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办理参保登记,且父母双方都已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免缴保费;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未办理参保登记,或新生儿父母有一方未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需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但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期限制。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全年均可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标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扶贫、先诊疗后付费等待遇,次年按规定参保缴费。

  四、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的新生儿,医保经办部门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

  五、参保登记、缴费、变更信息均在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

  医保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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