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医药法明确考试改革方式
时间:2017-08-03
发布人:吴沙 浏览:
8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召开落实中医药法研讨会暨中医师岗位胜任力课题中期汇报会。会议重点围绕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和其他相关条款,结合中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命审题工作基地、参加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等内容进行讨论,提出可行性建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主任陈伟强调,中医药考试需明确改革方式,针对考试设计、专家库建设、题库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开展深入研究;医教考协同,共推岗位胜任力研究,探索中医师应具备的知识、技能以及思维模式,构建考试顶层框架;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夯实中医理论基础,培养具有中医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人文素养的合格中医人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侯卫伟从立法背景、中医药考试及教育相关条款的特色亮点及如何贯彻落实等方面解读中医药法,局人事教育司副司长、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常务副主任王振宇介绍中心事业发展规划。中华中医药学会副秘书长曹洪欣、教育部高教司相关负责同志、全国27所相关高校负责人参加会议。